Corporate Governance

推動公司治理執行情形

本公司為強化董事會職能,由集團會計處范雅芬經理擔任公司治理人員,已於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會計或股務及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之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
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研擬規畫適當公司制度及組織架構以促進董事會的獨立性、公司的透明度及法令遵循、內稽內控的落實並不定期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與經營公司有關之最新法規發展,股東會董事會相關議事錄的製作及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

年度業務執行情形:
  1.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完成年度進修時數課程。
  2. 擬訂董事會議程於會議七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20日內將議事錄寄予各董事。
  3. 協助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及決議法遵事宜。
  4. 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令期限內完成開會通知,議事手冊及年報。並於股東會後辦理修訂章程經濟部變更登記相關事務。
  5. 協助員工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事宜及依法辦理公告。
  6. 依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及配合主管機關修訂本公司辦法。
  7. 配合法令新增辦法。
  8. 每月對現任董事及經理人辦理「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及相關法令宣導。對新任董事於到職後3個月內適時提供教育宣導。
  9. 對現任經理人及受僱人進行相關教育宣導,課程內容包括誠信經營、道德行為、重大資訊範圍、保密作業、公開作業與違規處理,並將簡報內容放置於公司內網,供同仁參考。                                    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辦法

落實誠信經營情形

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已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定期查核且於董事會上報告相關執行情形,並委託外部會計師執行查核。
由集團管理處主管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並由「總經理室」監督執行並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及相關政策。

訂定誠信經營相關辦法及規章如下:
  1. 「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與廉潔經營管理辦法」,具體載明誠信經營政策及作法,禁止不誠信行為及防範不誠信行為之防範方案,並公告於公司內網,讓所有員工有所遵循。
  2. 訂有「員工申訴作業辦法」提供員工暢通之申訴管道及機制。
  3. 為鼓勵舉報任何非法或違法行為,於105年通過「檢舉人保護管理辦法」「不道德行為之檢舉制度作業辦法」建立完善之吹哨者保護制度。
    為落實誠信經營情形及防止利益衝突,本公司依「供應商宣導與管理程序」及「協力廠商管理程序」定期對供應商作廠商評鑑及視情況所需於往來交易對象契約中明訂誠信行為條款。
防範內線交易落實情形:
  1. 依本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之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控制作業,每年至少一次對現任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辦理「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及相關法令之教育宣導,對新任董事及經理人則於上任後3個月內安排教育宣導,對新任受僱人則由人事於職前新人訓練時予以教育宣導。
  2. 本公司113年度每月以電子郵件方式向董事、經理人共16位進行防範內線交易宣導,內容包括股權轉讓規範、內線交易之禁止規範等相關事宜。去年度共1位董事進修防範內線交易課程,共計取得進修時數3小時。
  3. 為防範內線交易,本公司每年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十條,要求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4. 本公司於113 年 1 月 26 日通知董事 113 年 5 次董事會開會日期,以及各季財務報告公告前之封閉期間,避免董事誤觸該規範。 

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每年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再將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最近一次評估經113.05.06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後,並提報113.05.06董事會決議通過。
評估機制如下:
1. 確認本公司之簽證會計師與公司及董事均非關係人。
2. 遵守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辦理簽證會計師之輪替。
3. 依照美國沙賓法案規定,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於年度簽證及其他各案件委任前,均需取得審計委員會的事先核准。
4. 依照美國沙賓法案規定,簽證會計師每季向審計委員會彙報執行核閱/查核內容及獨立性等遵守情形。
5. 定期取得會計師出具之獨立聲明書。
6. 取得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之13 項審計品質指標(AQIs)資訊,並依據主管機關發布之「審計委員會解讀審計品質指標(AQI)指引」,評估會計師事務所及查核團隊之審計品質。
評估結果如下:
1. 簽證會計師與本公司間之獨立性符合中華民國會計師法、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美國SEC 及PCAOB 等相關規定。
2. 本公司未連續五年委任同㇐會計師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