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orate Governance
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一、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執行,以及內稽檢查,乃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辦理
1. 內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促進本公司之健全經營。
2. 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專職於內部稽核之工作。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應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並持續進修到達規定時數。並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3. 內部稽核之運作
內部稽核人員乃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除定期向各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內部稽核業務乃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明訂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等,稽核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實地稽核,稽核結果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呈核,以確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的被實施。
督促本公司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定期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進行內控制度設計與執行有效性評估檢查,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以及刊登於年報。
內部稽核人員對於內部稽核作業所發現、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自行檢查及會計師專案審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應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定期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並列為各部門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獨立董事查閱。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獨立董事。
內部稽核人員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以及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二、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政策
(一)獨立董事與會計師至少每年二次定期會議,會計師就本公司財務狀況、海內外子公司財務、整體運作情形及內控查核情形向獨立董事報告,並針對有無重大調整分錄或法令修訂有無影響帳列情形充分溝通;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
(二) 簽證會計師審核本公司財務報表,並出具查核意見書報告供獨立董事參酌。
(三) 內部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至少每半年一次定期會議,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情形狀況及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
(四) 113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或與簽證會計師溝通事項
開會日期 | 與簽證會計師溝通事項 | 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事項 |
113.03.01 | 1.會計師就民國112年度財務及損益情形進行說明,及對財務報表查核結果彙總情形說明。 2.說明本公司對會計政策之遵循情形。 3.重要規定及對本公司之影響。 4.其它溝通事項。 |
1.審閱內部稽核報告。 2.審核民國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113.05.06 | 1.審閱內部稽核報告。 2.審核修訂內部控制相關之政策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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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02 | 1.會計師就民國113年第二季財務及損益情形進行說明,及對財務報表查核結果彙總情形說明。 2.重要規定及對本公司之影響。 3.其它溝通事項。 |
1.審閱內部稽核報告。 2.審核修訂內部控制相關之政策與程序。 |
113.11.01 | 1.審閱內部稽核報告。 2.審核民國114年度稽核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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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2 | 1.治理單位對於提升財務報表編制能力之責任。(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 2.財務報表之查核範圍及方法。 3.集團查核策略及組成個體查核結果彙整。 4.重大會計政策、重大會計估計與重大事件或交易。 5.舞弊事項之評估。 6.顯著風險及關鍵查核事項。 7.其他溝通事項-公司治理與永續發展項目之適用時程及揭露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