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keholder

利害關係人 供應商考核
協力廠商需經過考核評鑑,始能成為本公司合格協力廠商。 初審:
  • 已通過ISO9001、TS16949或更高階之系統認證綠色產品協力廠商。
  • 客戶指定符合綠色產品認證。
  • 賣方獨佔或寡佔市場時。
  • 量試階段連續三批無批退紀錄。
  • 通用規格品、品牌廠商。
複審(實地評鑑): 由技術、品保及採購單位組成,評鑑結果為C等時,不列入合格廠商。
採購及品保單位每月進行監督評估,每季進行考核,評核主要以"品質項目"及"採購項目"評分。 評核對象:
  • 重保零件協力廠商。
  • 原物料與零件廠商:季交易額前80%之協力廠商。
  • 外包廠商:季交易額前十大。
評核等級B級(75分以上)為良,持續採用,C級(74分以下)需改善。於供應商考核會議中提出檢討。
供應商稽核 供應商大會

由品保單位每年依採購提出交貨金額前80%之零件廠商/生產製造的外包商,排定稽核計劃。

品保及採購單位實地稽核。

稽核項目: 依「協力廠商品質與GP稽核報告」與「二階供應商品質與GP稽核報告」內容實施。

稽核結果: 須對上次稽核缺失作覆查。

連續三年稽核或考核不合級之協力廠,須提出中止合作建議。

公司每年舉辦供應商大會,除了傳達公司的永續理念及目標,並對於品質政策改善,宣導企業社會責任及GP政策宣導及廉潔宣導。

每年年終也特別表揚在品質提升,降低成本、確保交貨、永續表現等四大面向表現傑出及貢獻卓越的供應商。

承諾所有交付至新日興之任何產品不含有來自非洲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鄰近國家受到武裝衝突、或以侵犯剝削人權、最惡劣形式的童工所進行非法開採的鉭(Tantalum)、錫(Tin)、鎢(Tungsten)、金(Gold)、鈷(Cobalt)、雲母(Mica)等金屬礦產,且確保所提供的礦產不會直接或間接地使嚴重侵犯人權的武裝團體受益,礦產之冶煉廠/精煉廠皆為經CFS(Conflict-Free Smelter)所認可的合格冶煉廠/精煉廠。

「新日興 衝突礦產政策」
本公司衝突礦產政策係承諾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指南展開盡職調查,不使用來自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指名國家/地區受到武裝衝突、或以侵犯剝削人權、最惡劣形式的童工所進行非法開採的鉭(Tantalum)、錫(Tin)、鎢(Tungsten)、金(Gold)、鈷(Cobalt)、雲母(Mica)等金屬礦產,且只從經過獨立第三方驗證的冶煉廠/精煉廠採購,並同時要求供應商需遵守本公司的衝突礦產政策,且須確保所提供的礦產不會直接或間接地使嚴重侵犯人權的武裝團體受益,並將相關要求傳達至其上游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