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keholder
供應鏈管理具體作法
利害關係人 | 供應商考核 |
協力廠商需經過考核評鑑,始能成為本公司合格協力廠商。 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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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及品保單位每月進行監督評估,每季進行考核,評核主要以"品質項目"及"採購項目"評分。 評核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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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稽核 | 供應商大會 |
由品保單位每年依採購提出交貨金額前80%之零件廠商/生產製造的外包商,排定稽核計劃。 品保及採購單位實地稽核。 稽核項目: 依「協力廠商品質與GP稽核報告」與「二階供應商品質與GP稽核報告」內容實施。 稽核結果: 須對上次稽核缺失作覆查。 連續三年稽核或考核不合級之協力廠,須提出中止合作建議。 |
公司每年舉辦供應商大會,除了傳達公司的永續理念及目標,並對於品質政策改善,宣導企業社會責任及GP政策宣導及廉潔宣導。 每年年終也特別表揚在品質提升,降低成本、確保交貨、永續表現等四大面向表現傑出及貢獻卓越的供應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