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就業服務法及相關法令,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求職者公平的求職機會;本人於資料表各項填寫均屬確實,如有虛偽或不實之情事,即構成本公司終止聘僱合約之重大事由,本人絕無異議。
2.本人同意『本公司』行使履歷徵信權,對本人過往工作之學經歷進行資歷查核。
3.本人已詳閱上述內容,並確認本人已了解且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告知本人事資料表內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權利行使方式、及不提供本人履歷表、人事資料卡內個人資料時對本人權益之影響。
備註:若錄取時,一般勞工體檢及特殊體格檢查將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茲同意施行體格檢查並同意將檢查結果提供給公司作為作業場所安全衛生管理及選工配工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