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永續專區
| 利害關係人 | 供應商考核 |
協力廠商需經過考核評鑑,始能成為本公司合格協力廠商。 初審:
|
採購及品保單位每月進行監督評估,每季進行考核,評核主要以"品質項目"及"採購項目"評分。 評核對象:
|
| 供應商稽核 | 供應商大會 |
|
由品保單位每年依採購提出交貨金額前80%之零件廠商/生產製造的外包商,排定稽核計劃。 品保及採購單位實地稽核。 稽核項目: 依「協力廠商品質與GP稽核報告」與「二階供應商品質與GP稽核報告」內容實施。 稽核結果: 須對上次稽核缺失作覆查。 連續三年稽核或考核不合級之協力廠,須提出中止合作建議。 |
公司每年舉辦供應商大會,除了傳達公司的永續理念及目標,並對於品質政策改善,宣導企業社會責任及GP政策宣導及廉潔宣導。 每年年終也特別表揚在品質提升,降低成本、確保交貨、永續表現等四大面向表現傑出及貢獻卓越的供應商。 本公司衝突礦產政策係承諾根據經合組織指南展開盡職調查,不使用來自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指名國家/地區受到武裝衝突、或以侵犯剝削人權、最惡劣形式的童工所進行非法開採的鉭(Tantalum)、錫(Tin)、鎢(Tungsten)、金(Gold)、鈷(Cobalt)、雲母(Mica)等金屬礦產,只從經過獨立第三方驗證的冶煉廠/精煉廠採購,同時要求供應商需遵守本公司的衝突礦產政策,且須確保所提供的礦產不會直接或間接地使嚴重侵犯人權的武裝團體受益,並將相關要求傳達至其上游供應商。 |